内容简介:
各种社会现象,都是由人类行为汇集而成,社会科学的功能,就是针对社会现象(而非自然现象),尝试提出合情合理的解释。本书分为四篇,第一篇的前四讲,就是构建社会科学的基本架构。第五讲是案例分析,把基本架构和社会现象作一联结。对于社会科学研究者而言,这个世界是有意义的,可以“以理解之”!法律的形成和变迁,也是社会现象之一。对于法律的基础,传统法学多是立基于道德哲学。相形之下,社会科学追本溯源,由初民/原始社会开始,描述法律的出现、性质以及道德的功能。第二篇的意义,是在第一篇的基础之上,建构“实证法学”。
正义的理念,贯穿法学和司法运作。由社会科学的角度,还有其他关键性的因素,对法学和司法运作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。第三篇里,将探讨重要的影响因子:信息,是隐身于法学内部的主导力量。
“工欲善其事,必先利其器”。同样的道理,要学好法律,最好先掌握学习的态度、方向和技巧。第四篇的各个讲次,就是针对“学好法律”娓娓道来。而且,更进一步阐明,如何体会法学的智慧结晶,如何优游于法学的智慧资产财富之中。
书评:
熊秉元著作和文章的特点是语言浅、道理深。《法的经济解释》又是一例。熊兄将其定位为“为法学院的新鲜人而作”是恰当的,便于“直接和学子/读者对话”也是可以预见的。他常讲,“真佛只讲家常话,道理可以浅中求”。我深信此言不谬。
——于立天津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
成本一收益分析并非是经济学家打着“经济学帝国主义”的旗号,硬邦邦地塞进法学的,而是原来就存在于法律之中。秉元兄等经济学家在华丽转身为法律经济学家时,只不过是将成本一收益分析从法学中挖掘出来公开示人而已!
——史晋川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
在诸多法律较为成熟的国家,法律经济学已在其法学和法学院里,由一席之地而渐渐成为不可或缺,甚至成为主流。在各级法院和最高法院里,法律经济分析已经登堂入室而且高居厅堂之上。本书立基于真实世界,对照传统的“规范法学”,明确提出“实证法学”的概念。全书不用方程式、数学。主要运用的是文字叙述,以及简单易懂的辅助图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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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录:
降低成本,是行为主要的驱动力,也会清楚或隐晦地反应在律法里,无论是成文法还是不成文法的传统。美女与野兽,两岸的两案前不久,八达岭野生动物园,发生老虎伤人的意外事件,备受热议。几年前,台湾也发生过老虎伤人的事故。站在法学教育者的立场,值得由对比分析里,萃取有意义的法学思维,除了有益法理的发展,也希望能对社会大众有参考的价值。首先,是发生在台湾的老虎伤人事件。苏联解体之后,很多演艺人员到世界各地去表演,包括芭蕾舞星、歌唱家、魔术师等。其中,一个马戏团,到台湾去巡回演出。有一天,马戏团要载运一只老虎,从甲地送到乙地。装笼后,笼子上明确告示:“老虎危险,请勿靠近。”小货车行经某一个十字路口,刚好碰上红灯停下。一个38岁的女性经过,想摸摸老虎的毛,手伸进笼子,老虎一回头,咬断了她的手。很明显,这个意外涉及两方面:38岁的女性,以及载运方/马戏团。这个纠纷,如果双方不能和解,法庭如何判断,比较合理?法院该如何斟酌较好呢?在马戏团和美女这两方里,谁应该负多少责任?理由何在?
传统法学教育里,也经常提到“法益”,可是,凭借的多半是论述者个人的经验或直觉。相形之下,经济学的成本效益,都是由真实世界具体现象归纳而出。成本效益的概念,可以解读诸多社会现象,同样的,也可以成为法学工具箱中的一种工具,有助于思索各种法学问题。一言以蔽之,两岸的老虎伤人等,都是不幸的意外事件。往者已矣,对法律学者而言,则是活生生的教材,值得究其曲直,教育社会大众!
许霆事件在中国大陆,许霆案广受瞩目,网络讨论以万千计。由经济分析和降低行为成本的角度着眼,其实脉络分明,一清二楚。许霆案的情节简单,年轻人去提款,提款机吐出钞票而存款数目不变。诱惑之下,许霆前后领去十余万现金,符合“金额特别巨大”的标准。逃亡不久被逮,初审判决:盗领金融机构巨额资金,据为己有,无期徒刑!判决合理与否,不妨稍稍评估一下:在许霆和金融机构这两者之间,由谁来防范这个不幸事件,成本较低?许霆,不过是个倒霉的年轻人,在错误的时间,出现在错误的地方,禁不起诱惑,犯下意志不坚的错误。而且,每个人不妨自问:如果自己面对同样的情境,看到钞票不断吐出,而存款金额不变,有多少人能禁得住诱惑,把钞票原璧归赵,还给金融机构?另一方面,如果金融机构在计算机程序上,多设几道防护措施,自然可以避免这种情境出现。两相对照:一个是要千千万万的许霆,都能不受诱惑;一个是要金融机构调整计算机程序——哪一种比较容易,成本较低?而且,更重要的是,如果这一次重判许霆,下一次再有类似的计算机失误出现时,另一个倒霉鬼(可能是你我)又可能受不住诱惑而犯错。这有点像天上掉下陨石,砸到谁,谁就倒霉。相反的,如果这次把主要责任归咎到金融机构,金融机构必然立刻调整计算机程序,避免再出现类似的失误。不只这家金融机构剑及履及,所有其他的金融机构也会风行草偃,立刻跟进。未来再出现许霆的机会,必然大幅降低。试问:对整个社会而言,哪一种处理比较好?
美女与野兽案和许霆案,都是真实世界里有血有肉的情景。由降低最小成本的角度,很容易掌握处理案情的方向。这意味着,降低成本是人们行为主要的驱动力,这个特质也会(也应该)反映在法学的思维里。传统法学教育里,也经常提到“法益”。可是,凭借的多半是论述者个人的经验或直觉。相形之下,经济学的成本效益,都是由真实世界具体现象归纳而出。成本效益的概念,可以解读诸多社会现象;同样的,也可以成为法学工具箱中的一种工具,有助于思索各种法学问题。
(摘编人:刘方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