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托借阅与通借通还方面的问题

作者:图书馆文章来源:图书馆点击数:1028更新时间:2011-09-15

1、  服务对象是哪些读者?

凡本校读者均可凭本人校园卡,到图书馆申请委托或通过图书馆主页的“馆藏资源”下“书目查询”登录“我的图书馆”,自行申请“读者委托”。

2、委托原则是什么?

读者经查询系统检索所借图书本地无馆藏,或已借出,而异地馆该书呈“可借”、“在馆”状态,方可申请“读者委托”。

3、委托借阅流程是什么?

(1) 到馆申请时间:周一至周五,上午8:00~11:20,下午14:00~17:20

(2) 最大申请图书册数:2册

(3)  图书馆接受申请后,异地馆在当天处理申请,找到所需图书后即输入系统,待书运到,办理借书手续后,即开始计算借期。图书借期:学生1个月,教师两个月。

(4) 申请委托借阅的图书保留7天。申请后,读者须及时上网,查询证上有无申请通借之图书,读者须在7天以内(不含周六、周日)到指定地点办理借书手续。

(5) 委托者须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,如果因读者本人不及时归还、或还错地方或因托人代还发生差错等,造成的图书逾期、图书遗失等损失,均由读者自负。

4、通借通还流程是什么?

凡本校读者,均可凭本人校园卡,到城南校区图书馆、逸夫图书馆借阅图书。

 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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